CCI 在反竞争案中给予 Flipkart Clean Chit,卖家大厅喊犯规

已发表: 2018-11-10

在线卖家组织 AIOVA 指责 Flipkart 滥用其主导地位

卖家称,Flipkart 对其自有品牌给予优惠待遇

CCI 拒绝 AIOVA 彻底调查印度电子商务部门的提议

在听取了代表在线卖家的游说团体对 Flipkart 的投诉后,印度竞争委员会 (CCI) 裁定 Flipkart 在选择商家和卖家时没有违反任何规则,并驳回了有关这家电子商务公司给予优惠待遇的指控。他们的内部品牌“Smartbuy”和“Billion”。

该裁决于 11 月 6 日发布,结束了由全印度在线供应商协会 (AIOVA) 提起的诉讼,该协会由 2000 多名卖家组成,在 Flipkart、亚马逊印度、Snapdeal 等电子商务市场上销售。

作为 AIOVA 的法律顾问的 Chanakya Basa 指控 Flipkart 滥用其主导地位,沉迷于“不公平和歧视性”的做法,例如通过其批发部门 Flipkart India Pvt Ltd 以折扣价向卖家提供由其控制的商品.

AIOVA 进一步声称,像 WS Retail 这样的卖家因此能够在 Flipkart 的市场上以极低的折扣出售相同的商品。 它还要求 CCI 指示 Flipkart 停止在其平台上以折扣价销售产品,并向少数卖家提供优惠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Flipkart India 是一家批发商,主要向经销商销售产品,经销商再将此类产品出售给消费者。 因此,尽管其产品可能通过经销商在 Flipkart Internet (Flipkart.com) 上销售,但鉴于外国直接投资规范对 B2C 销售的限制,Flipkart India 并未直接在 B2C 市场运营。

AIOVA Vs Flipkart:指控后者滥用其主导地位

AIOVA 在其投诉中提出以下要求:

  • 根据《竞争法》第 33 条提供临时救济,命令 Flipkart 在最终命令之前不得从事任何歧视性做法。 任何进一步的延迟都会使多个卖家停业,并对市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 在调查完成并通过最终命令之前,不得根据该法案第 5 条批准与 Flipkart 相关的任何组合。
  • 如果根据该法案第 6 条提交了与作为当事方的 Flipkart 合并的通知,则根据该法案第 29(3) 条提出异议,因为上述事实证明 Flipkart 的行动正在对以下方面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竞赛。 由于卖方是此类交易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而且他们的生计受到威胁,因此不给他们发表意见的机会将违反自然正义的原则。
  • 彻底调查整个电子商务行业,因为多个参与者正在沉迷于复杂的歧视性做法。
  • 如果在未进行详细的行业研究的情况下允许相关市场的任何组合,将对竞争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并对市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作为对 Flipkart 投诉的一部分,AIOVA 已要求对 Flipkart 处以严厉处罚,以便在不久的将来没有其他平台沉迷于如此公然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

然而,Flipkart 在向 CCI 提交的文件中否认其实体有任何滥用行为。 关于 Flipkart India,Flipkart India声称,Flipkart India 与其 B2B 客户的安排既不是排他性的,也不会对选择在 Flipkart 互联网平台 (Flipkart.com) 上销售其产品的任何经销商施加任何限制。

任何供应商都可以选择与 Flipkart India 打交道。 对于任何希望作为 B2B 客户与 Flipkart India 打交道的实体都没有任何限制。 此外,B2B 客户是独立的第三方供应商,Flipkart India 与他们有公平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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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pkart 还指出,有几家新玩家已经进入或打算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例如 Paytm Mall,这表明进入门槛较低。

CCI 观察、发现

标志着在线零售商店和在线市场平台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因为两者的 FDI 规范不同,CCI 不同意 AIOVA 的断言,即 Flipkart 是拥有超过 40% 市场份额的主导者。

相反,它表明虽然 Flipkart 和亚马逊印度是更大的竞争对手,但还有其他参与者,如 Paytm Mall、SnapDeal、Shopclues 等。

关于 Flipkart 主导地位的指控,委员会进一步断言,Flipkart India 不是“在线市场平台为在印度销售商品提供的服务”相关市场的主导者; 因此,不存在滥用支配地位的问题。

为了支持他们的说法,Basa 律师后来在推特上发布了 Flipkart 首席执行官 Kalyan Krishnamurthy 的声明,他说:“我们在这个节日期间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竞争。 在我们之后,市场上没有明确的第二名。”

关于 AIOVA 引用的 WS 零售服务示例,委员会断言今天不存在这种担忧,因为 WS 零售服务私人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4 月 11 日之后不再是 Flipkart 市场的卖家。

关于 Flipkart Internet 的滥用行为,CCI 同意 Flipkart 的意见,即卖家进入 Flipkart 市场的条款和条件是标准的,激励是基于产品质量、销量和销售额等客观标准。 任何希望通过 Flipkart 市场销售其产品的个人/实体都可以在其上注册,前提是满足标准条款和条件。

“Flipkart 市场必须遵守适用于参与电子商务业务的实体的条件,如 2017 年《外汇管理(印度境外居民转移或安全问题)条例》中规定的。因此,Flipkart Internet受这些法律的约束,有关当局确保遵守这些法律,“委员会说。

最后,委员会认为,任何由技术驱动且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印度)的电子商务市场干预都需要精心设计,以免扼杀创新。

早些时候,在 8 月,在听取全印度贸易商联合会 (CAIT) 对 Flipkart 收购提出的投诉时,CCI 在批准沃尔玛以 160 亿美元收购 Flipkart 的同时,委员会表达了对折扣政策的担忧。

印度政府未接受限制电子商务公司提供巨大折扣的电子商务政策草案。 关于一些电子商务相关问题的政策仍然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