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社交媒体的加密可追溯性难题
已发表: 2020-05-31全球各地的政府都试图强迫中间人提供对一类肇事者信息的访问权限
社交媒体是民主价值观和言论自由的剧场
言论和表达自由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包括仇恨言论、假新闻和反言论
最高法院在 KS Puttaswamy 诉印度联盟 (2017) 案中裁定,“通信”和“信息”隐私是九种主要隐私类型的一部分,并受到宪法第 21 条的保护。 最近在德里和 UP 发生的骚乱导致 Ashwini Kumar Upadhyay 先生向德里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请愿书,请求将 Aadhar 与社交媒体账户联系起来,以便能够追踪假新闻的发起者和传播者。
他的请愿被驳回,理由很明显,即与 Aadhar 的联系是一项政策决定,属于“政府”领域,而不是“司法机构”基于三权分立原则的政策决定,该原则被认为是基本结构的宪法。 请愿人已向最高法院提交特别许可请愿书以提出上诉。
请愿人提出的想法并不新鲜。 全球各国政府都试图强迫中间人提供对一类肇事者信息的访问权限。 这一类包括那些被指控犯有恐怖主义、非法麻醉品贸易、扩散儿童性虐待材料等罪名的人。最近,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于 2019 年 10 月写给马克·扎克伯格的公开信要求 Facebook 撤回其启用加密的计划其所有平台均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批评。
保护其公民免受内部和外部安全问题的影响具有合法的国家利益。 挑战在于在不损害宪法保障的公民自由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问题在于国家所依赖的大锤解决方案。
土地法
为了确保中介机构的遵守,各国政府依靠各种机制。 在印度,政府机构可以通过《电报法》(第 5(2) 条或第 419(a) 条)、《IT 法》(第 69 条或第 3(7) 条中介指南规则,2011))或CrPC(第 91 节)。 电子信息化部发布了2018年信息技术征求意见稿【中介机构指引(修订)规则】。
该部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反意见,目前正在审议中。 2018 年中介指南草案第 3(5) 条规定中介在提交合法命令后 72 小时内应要求向政府机构提供此类信息或协助。
美国的爱国者法案规定了在没有司法监督的情况下侵犯公民自由的类似权力,因此该条款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诉阿什克罗夫特案 (2004) 中被认定违反了第四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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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意效应
社交媒体是民主价值观和言论自由的剧场。 它提供了一个逃避反对异议人士、讽刺作家、告密者、少数族裔等的强烈反对。那些打算在匿名的外表下公开他们的虐待经历的人在这里找到了慰藉。 侵占这一私人空间不仅违反了第 21 条,而且对言论自由产生了寒蝉效应。
最高法院在 Maneka Gandhi v. Union of India (1978) 案中裁定,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不仅要经受第 21 条的考验,还要经受第 14 条和第 19 条的考验。印度宪法中的“金三角”,它为个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使其权利不受任何侵犯。
错误的解决方案
2015 年,Apple Inc. 拒绝了 FBI 开发和安装特定软件以访问加密 iPhone 的请求。 印度政府向 Whatsapp 提出了类似的要求,要求后者为国家开发后门。 印度的需求需要干预端到端加密模型。
目前,只能使用消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的密钥访问消息,甚至不能使用 Whatsapp。 通过私钥创建后门对于黑客来说将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热点,并且会导致比解决方案更多的问题。
Kamakoti 教授在马德拉斯高等法院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假设中介可以存储一个私钥,该私钥可以与政府机构共享以用于执法目的。 正如 Chandrachud 法官所解释的那样,这种解决方案尤其有缺陷,“信息隐私是隐私权的一个方面。 在信息时代,对隐私的威胁不仅来自国家,也来自非国家行为者。” 因此,即使是中间人也不应该拥有侵犯公民公民自由的钥匙。
前进之路
言论和表达自由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包括仇恨言论、假新闻和反驳言论。 在互联网上发现微妙的极端言论、拖钓和假新闻等非常普遍。
因此,重要的是中介机构要找到机制来协助执法机构,同时又不违反隐私的基本规范。 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提高人们对假新闻、极端言论及其所带来的惩罚的认识。
类似地共享有助于调查机构的元数据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合作模式。 元数据包括有关发送和接收消息的设备的信息、配置文件信息等,对执法机构非常有益。
虽然破解加密和侵犯公民自由可能是伸张正义的一种权宜之计,但最高法院在 S. Rangarajan 等诉 P. Jagjivan Ram (1989) 案中明确禁止“权宜之计”作为标准并强制要求“必要性”。
[本文由 The Dialogue 创始人 Kazim Razvi 和 The Dialogue 政策研究助理 Pranav Bhaskar Tiwari 共同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