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阻止第 68 条成为新的“天使税”
已发表: 2019-02-20新通知鼓舞了印度企业家对可怕的“天使税”的热情——第 56(2)(viib) 条
第 68 条早于第 56(2)(viib) 条,并且存在于法规书籍中以更深入地研究欺诈性交易
对于根据第 68 条处理通知的初创公司——不要成为 AO 和你的投资者之间的中间人
Suresh Prabhu 最近发布的 DPIIT 通告和推特风暴令印度企业家对可怕的“天使税”——1961 年《所得税法》第 56(2)(viib) 条的精神振奋起来。2012 年由 UPA 政府插入,该法规旨在防止通过私人有限公司将不明资金作为高股份溢价洗钱,但开始被误用于从印度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的初创公司。
关于这一严厉措施的文章很多——关于它如何歧视印度投资者,世界上没有其他国家如何以这种方式攻击分享溢价,因为它是围绕估值的数学结果。
但在此期间,第 68 条下的更大危险已经抬头(链接)。 这没有像第 56(2)(viib) 条那样受到广泛的宣传,但这是两个条文中更有害的一条。 最近发生的 TravelKhana 和 BabyGoGo 案例,他们的银行账户因第 68 条而被清空,这让整个印度创业生态系统不寒而栗。
第 68 条早于第 56(2)(viib) 条,并且存在于法规书籍中以更深入地研究欺诈性交易。 与 56(2)(viib) 不同,它不关心估值或溢价,而是寻求建立每个投资者的三个方面:
- 身份
- 信誉度
- 交易的真实性
但是,由于各种司法声明,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对私营公司的严格程度要高于上市公司。 引入第 56(2)(viib) 条的 2012 年预算备忘录也强调了这一点:
法院作出了区分并强调,在私人配售股票的情况下,法律制度应不同于公司向公众寻求股本时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在同一份备忘录中进一步阐述了支持这一点的原则:
“就紧密控股的公司而言,投资是由知名人士进行的。 因此,除了确定债权人身份和信用以及交易真实性的一般责任外,此类公司还需要承担更高的责任”
在当今时代,由于初创公司从各种 HNI、家族办公室等将此类交易视为商业交易并进行一臂之遥。
有鉴于此,CBDT 发布了关于第 68 节的标准操作程序说明,阐明了围绕该节的司法声明以及在调查时指导评估人员 (AO) 的原则。 从这个 SOP 中可以明显看出,需要以下文件来证明上述 3 个标准:
- 投资者所得税申报表副本
- 银行对账单的副本,以表明交易是从所述账户进行的
- 投资者的财务报表(如适用)——证明他们有财务能力进行此类投资
那么,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第 68 条会成为新的天使税吗?
第 68 条与第 56(2)(viib) 条不同,因为它不质疑估值或“高”股本溢价等抽象事物,而是着眼于资金来源以确定其是否真实。 在没有对私人公司的投资者进行更严格的监管的情况下,按照 SEBI 注册的风险投资基金,本节不会从法规中删除。
看看第 68 条的判例法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与第 56(2)(viib) 条不同,许多案件都被裁定有利于税务部门。 在诸如针对“合格投资者”之类的规定之前,一种确定投资者真实详细信息的方法,以确保此类投资不会成为洗钱下落不明资金的渠道,创业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保护自己。
为你推荐:
从真实可靠的来源寻求资金:
2012 年预算备忘录列出了私营公司在接受投资者的任何资金之前所需的验证程度
“这种额外的责任,需要由这些公司承担,以证明这些股东或支付发行股票的人手中的资金来源,然后才能将这笔款项视为真正的信用”
确保资金来自真正的投资者而不是那些声誉不佳的投资者势在必行,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可怕的。
获得投资者承诺,如果收到第 68 条规定的通知,他们将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供所需的任何细节
在有关拟议投资的最终文件(股东协议或股份认购协议)中,确保其投资属于第 68 条范围的每个投资者承诺在收到第 68 条的审查通知时提供税务部门要求的任何信息由公司。
不要成为 AO 和您的投资者之间的中间人; 要求 AO 根据 1961 年《所得税法》第 133(6) 条直接向投资者寻求此信息。
这是根据第 68 条处理通知时最重要的一点
不要成为 AO 和您的投资者之间的中间人
AO 为确定交易的信誉和真实性而寻求的文件包括投资者不愿分享的敏感文件,如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
如果您收到通知,请提交以下文件作为证据:
- 投资者PAN
- 投资者出具的股票复印件及股票申请表。 股票申请表现在必须注明投资者的银行详细信息
- 投资者的联系信息,例如电话号码、地址和电子邮件 ID。 这些是任何最终协议中的标准字段
除此之外,清楚地以书面形式陈述以下内容(与您的律师或会计师协商,因为这只是指示性的)
“我们,签署人的公司,已经提供了与我们同在的投资者的详细信息。 在要求他们提供根据日期为 xx-xx-xxxx 的审查通知所要求的文件时,我们的投资者表示,如果 AO 直接向他们提出要求,他们将愿意遵守该要求。
因此,我们要求 AO 使用根据 1961 年《所得税法》第 133(6) 条授予他们的权力来获取此信息”
以书面形式获取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将作为公司已尽力获取信息的证据,但投资者不愿与公司分享相同信息,而是直接与 AO 分享。 根据第 68 条收到通知的几家初创公司也发表了同样的声明,AO 已直接与投资者联系。
最近在 2019 年 2 月 4日举行的 DPIIT、CBDT 初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以及 2019 年 2 月 8日成立的较小的工作组,我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我提出了第 68 节和根据 TravelKhana 和 BabyGoGo 案例的影响。 在场的CBDT成员表示,如果初创公司无法获得所要求的信息,他们需要通知AO并提供必要的联系方式,以便他们可以获得信息。 与会代表要求就此发出通函,正在等待中。
创业生态系统在与天使税的斗争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最近的通知解决了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大部分问题。 在合资企业、子公司和收购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已收到订单的初创公司以及股票交易将发生什么这两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应该由即将发布的 CBDT 通知解决。
如此一来,天使税的幽灵最终将成为印度初创企业历史上的一个注脚,而 68 不会扮演这个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