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國家電子商務政策草案的輪廓
已發表: 2020-05-23印度電子商務市場預計將從 2017 年的 385 億美元增長到 2026 年的 2000 億美元
電子商務政策草案對“數據”的含義缺乏明確性,未能與特定行業的法律聯繫起來
印度還有另外兩個優勢——不斷增長的經濟和人口
近來,隨著數字化程度的提高,電子商務部門見證了前所未有的增長,導致了經商方式的範式轉變。 印度電子商務市場雖然目前處於起步階段,但預計將從 2017 年的 385 億美元增長到 2026 年的 2000 億美元。
在此背景下,雖然工業和國內貿易促進部 (DPIIT) 於 2019 年 2 月 23 日發布的《國家電子商務政策草案》(政策草案)似乎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也存在一些令人擔憂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政策草案是印度邁向獨家電子商務政策的第一步。 政策草案涵蓋關鍵方面,包括 (a) 數據作為寶貴“資產”的重要性; (b) 圍繞數據隱私和數據安全的擔憂; (c) 保密和知識產權。
以目前的形式,政策草案是一份雄心勃勃的文件,影響到各種國內和國際利益相關者——初創公司、支付聚合商和支付系統、金融科技公司、內容提供商、中小微企業和物流公司。
雖然該政策旨在推動一些依賴電子商務的政府舉措,包括現有的旗艦項目,如“印度製造”、“印度創業”和“數字印度”,以及其他基於互聯網的企業,如 Sugamya Bharat Abhiyan、BHIM 和 GeM 通過使用支持互聯網的設備促進商業活動,但它並沒有解決包括數據隱私和消費者保護在內的幾個問題。
鑑於該行業主要由數據和技術驅動,印度等以消費者為導向的經濟體必須建立一個全面、明確的監管框架。
數據作為資產和數據隱私
數字經濟的不斷發展導致互聯網的更多使用,這反過來又導致了大量的數據生成。 雖然幾家公司已經採用商業模式將此類數據貨幣化,但圍繞使用和利用此類數據(基本上由個人/實體擁有,是此類平台的用戶)的權利的問題繼續困擾著該行業——這是草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政策側重於這方面。
就政策草案而言,每個在印度開展業務的電子商務實體都必須是在印度註冊的企業。 雖然政策草案承認有必要推廣國內替代品以替代基於外國的雲,但它已將提供預算支持確定為提供激勵以促進此類初創公司的唯一手段。
鑑於大部分以數字方式生成的數據由大型跨國公司所有,僅靠金錢激勵並不能提供促進目前缺乏必要技術專長的國內企業的預期結果。
此外,跨轄區數據共享的支持者認為,應通過強制許可或“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FRAND) 條款將數據提供給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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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違背了數據歸個人所有的前提,而不是由處理並提議將此類數據貨幣化的公司(儘管由個人提供訪問權限)擁有的前提。 將“敏感個人數據”貨幣化的有效手段是一個棘手的情況,我們將繼續努力應對——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基礎設施上。
政策草案建議: (a) 限制與印度以外的實體/外國第三方共享數據,即使得到客戶同意; (b) 應嚴厲處理未經同意而處理資料。
但是,它既沒有提及共享敏感數據或訪問“國家數據”的方式的同意要求,也沒有規定違約的後果。 此外,對跨境共享數據的限制將限制在全球開展業務的便利性,並可能被視為反競爭。
目前,管理數據的立法,包括 2000 年信息技術法案(以及關於敏感個人數據的規則)和 2019 年個人數據保護法案——每個都有不同的“數據”定義。 鑑於數據的各種來源和類型,必須對數據進行分類並相應地定義為“國家數據”、“個人數據”、“敏感數據”等。
在目前的形式下,《政策草案》對“數據”的含義缺乏明確性,也未能與特定行業的法律聯繫起來,類似於立法中“控制”的含義所面臨的難題。
消費者保護?
政策草案強調保護措施,要求電子商務參與者保持警惕並遵守各種要求,例如提供賣家詳細信息,承諾產品的真實性,要求在發布高價值或奢侈品之前獲得商標所有者的同意,e - 申訴補救機制等
然而,該政策草案並未對違規或違規行為規定處罰或金錢後果,而是依賴其他當局對違規行為規定處罰。 最終政策應確保此類處罰與目前根據其他管理數據使用的法律規定的後果相稱。
政策草案的影響
隨著阿里巴巴以 18 億美元對幾家印度公司的投資以及沃爾瑪以 160 億美元收購 Flipkart 等巨額投資,人們不能忽視印度已經並將越來越成為全球電子商務領域的關鍵參與者。
印度還有一個額外的雙重優勢——不斷增長的經濟和人口,這兩者都有可能產生巨大的數據,儘管它沒有參加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但它的地位非常寶貴。
在 Covid-19 成為全球大流行病爆發後,世界各地的組織都實施了“在家工作”政策,以盡可能確保業務正常運行。 這導致各種組織收集和處理各種數據,包括與健康、旅行歷史、自我聲明表格等有關的信息。
雖然並非所有這些都可能構成敏感的個人數據,但從數據隱私的角度來看,這具有嚴重的影響,因為收集敏感的個人數據需要事先徵得同意。 看看政府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將會很有趣。
[本文由 Khaitan & Co. 的 Vineet Shingal(合夥人)、Tanushree Bhuwalka(首席合夥人)和 Srishti Mukherjee(合夥人)共同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