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P 向稅務局提出天使稅問題

已發表: 2018-12-20

只有 1% 的公認初創公司獲得了天使稅豁免

評估人員經常拒絕初創公司的估值方法

博愛問為什麼所有初創公司都不能免徵天使稅

在不到 24 小時內,工商和民航部長蘇雷什·帕布 (Suresh Prabhu) 對 Twitter 反對天使稅的運動作出回應,工業政策與促進部 (DIPP) 在周三(12 月 19 日)的新聞聲明中表示, DIPP 再次向稅務局 (DoR) 提出了這個問題。

DIPP 聲稱政府致力於保護對初創企業的真正投資,並已向 DoR 提出了問題,以免對天使投資者或初創企業造成騷擾。

今年 4 月,DIPP 與 DoR 協商制定了一項機制,允許對公認初創公司的真正投資者豁免《所得稅 (IT) 法》第 56(2)(viib) 條的規定。 然而,該安排未能解決初創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問題。

3one4 Capital 的創始合夥人 Siddarth Pai 在接受 Inc42 採訪時表示:“IMB(部際委員會)豁免這項天使稅的流程僅適用於 2016 年 4 月 1 日之後註冊成立的公司,以及那些獲得IMB 認證。 但是現在收到通知的初創公司是在那之前成立的。 此外,截至 2018 年 1 月,6000 多家初創公司中只有 74 家獲得了 IMB 認證”

此外,IMB 的資格和批准標準不僅效率低下,而且無關緊要,因為它還涉及初創公司是否足夠創新(在提交申請時)。

iSpirt Foundation 的聯合創始人 Sharad Sharma 告訴Inc42 ,“政府不應該扮演任何角色來確定初創公司是否具有創新性,或者它是否會成功。 此外,即使在今天,電子商務初創公司也可能能夠籌集資金,但在 2019 年不能被認為是創新的,但在 2013 年或更早的時候是創新的。 只要資金是出於某種目的通過銀行渠道進入公司的,並且所使用的資金僅用於上述目的。 這應該足夠了。”

2016 年 4 月 1 日之後成立的公司中有 99% 可能在未來收到 IT 通知。 Pai 補充說:“該解決方案需要涵蓋任何符合 DIPP 定義的初創公司,因為它沒有人為的時間限制。 為什麼那些更早開始創業之旅的人會受到如此嚴厲的措施?”

LocalCircles 向 DIPP 提交正式文件

與此同時,社區型社交媒體平台 LocalCircles 也擁有超過 3 萬名成員的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社區,與商務部長和 DIPP 聯合秘書 Anil Agrawal 會面,並提交了一份正式意見書,要求立即採取救濟措施等。啟動生態系統的永久性改革。

LocalCircles 的創始人兼董事總經理 Sachin Taparia 告訴Inc42, “我昨天會見了部長 Suresh Prabhu 討論天使稅問題。 部長也認為完全消除天使稅問題。”

LocalCircles 已要求 DIPP 撤銷 IT 通知,就像今年 2 月初 CBDT(中央直接稅委員會)所做的那樣。

天使稅:初創公司的需求

最近,一些初創公司抱怨說,儘管獲得特許會計師和商業銀行家的批准,但評估人員 (AO) 拒絕接受初創公司用於估值的貼現現金流 (DCF)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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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AO 大多采用淨資產價值法 (NAV),拒絕初創公司給出的估值。 這給收入可能很小或沒有的初創公司帶來了大問題。

Pai表示,選擇估值方法不是AO的特權,而是遵循正當程序。 第 56(2)(viib) 條將評估方法的選擇權留給評估公司,而不是評估人員。

相反,“AO 將自己置於投資者的立場,並確定公司的估值。 CBDT 需要發布明確的通知,AO 不能對如此選擇的估值方法提出異議,也不能將估值報告與公司的實際業績進行比較。 甚至有判例法和 ITAT 裁決支持這一點”Pai 說。

LocalCircles 在提交給聯合秘書 DIPP 的意見書中要求,在所有公認的初創公司的情況下,AO 都應接受 DCF 方法。

Taparia 說:“我們還要求,如果 CBDT 根據《所得稅法》第 56 (2) (viib) 條發布的訂單,必須在 12 月 24 日之前處理,並且通知必須最遲發布,以便初創公司可以把同樣的東西帶到他們的AO,並及時獲得救濟。”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早前收到 IT 通知但未能證明其投資合理性的初創公司現在已收到命令,要求在未來 30 天內支付全部款項或立即支付 20% 的款項並提起上訴。

Sharma 說:“在短期內,政府需要對初創企業採取寬鬆的態度,直到採取長期措施。 其次,所有已經完成一級註冊的初創公司如果對訂單提出上訴,應免交 20% 的押金。 此外,所有啟動上訴案件都應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之前加快處理”

Pai 還斷言,IT 部門應該宣布任何受此委屈的此類初創公司不應該支付 20% 的押金來對流程提出上訴。 所有未決案件應允許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之前提交其投資者的 PAN 和向 RBI 和 RoC(公司事務部註冊處)提交的 PAS 3(分配回報)表格,以證明資金來自正常的銀行渠道,投資者已確定。

“可以從他們的所得稅申報中判斷信譽度,因為任何收入超過 50 升的人,所有企業和專業人士都需要在所得稅申報表中提交財務報表,”Pai 補充道。

天使免稅:長期治愈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派指出,“稅務部門應將資本收入視為資本收入,而不是將其作為收入徵稅,這違背了所得稅的原則。”

雖然最終的解決方案在於通過財政法案對第 56 條(viib)的修正,對初創企業進行豁免,但正在進行的議會冬季會議是當前莫迪政權的最後一次正式會議。

本屆會議不太可能提出任何特別法案。

Sachin 表示,DIPP 和 IT 部門應通過 API 鏈接他們的系統,這將幫助 IT 部門識別 DIPP 認可的初創公司並生成特殊標誌,即使 CBDT 系統根據第 56 條 (2) 自動生成通知( viib),它可能會自動失效。

現在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稅務局和財政部。 Arun Jaitley 能否及時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