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規則修訂草案:法律專家呼籲設立獨立的申訴上訴委員會
已發表: 2022-06-18電子和信息化部本月初發布了 2021 年 IT 規則修訂草案,徵求利益相關者的反饋
擬議的申訴上訴委員會將沒有任何獨立成員這一事實引起了法律專家對決策偏見的擔憂
他們說,這樣一個政府支持的委員會最終會導致對社交媒體的審查越來越嚴格
政府於 6 月 6 日發布的 2021 年 IT 規則新修正案草案引起了法律領域專家的多重擔憂。 這些修正案在該國引發了一場爭論,即政府應該對社交媒體平台擁有多少控制權,從而對言論自由進行控制。
根據法律專家的說法,從成立一個單獨的申訴上訴委員會來監督社交媒體內容到將國家的基本權利強加給社交媒體中介,擬議的規則可能在幾個方面存在問題。
事實上,從法律角度來看,一個令人擔憂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提議成立一個申訴上訴委員會,該委員會將成為刪除社交媒體平台內容的決策者。
委員會有什麼問題?
根據草案,對社交媒體公司申訴官的決定不滿意的用戶現在將獲得向政府組成的委員會提出上訴的條款。 此外,社交媒體中介機構將被授權遵守委員會的決定。
談到這樣一個政府提議的委員會的問題,互聯網自由基金會的助理訴訟律師 Krishnesh 說,“最大的問題是這可能使申訴上訴委員會成為互聯網上允許發表言論的仲裁者。”
畢竟,根據提案,委員會不會有任何獨立成員,政府將任命主席和其他成員。
“缺乏獨立性意味著社交媒體上任何與政府不善的內容,無論多麼合法,都可能被申訴上訴委員會刪除,這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原因,”克里希內甚補充道。
他說,社交媒體中介如何處理其平台上的內容的問題在世界範圍內都存在爭議,許多主要國家都在試圖弄清楚這些平台必須如何受到監管。 然而,政府不應成為決定是否允許此類內容的最終權威。
“這在其他方面也同樣如此。 如果你說一些非法的話,政府可能會要求法院懲罰你,但法院是決定言論是否合法的權威,”他補充說。
根據大多數法律專家的說法,這樣一個政府支持的委員會最終會導致對社交媒體的更多審查。
德里高等法院的前法官兼辯護律師巴拉特·楚格回應了類似的觀點,他說:“在法律上,政府當然可以就此立法。 我不認為這是政府的過度干預,但除此之外,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好的舉措,因為政府根本不應該為這類事情擔任審查員。”
“在一個思想自由的市場中,如果一個私人實體與他們的客戶就什麼可以發布和什麼不能發布有關係,這是他們要解決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對公司的決定感到不滿,那麼法庭,”他補充說。
此外,克里希內甚還對委員會處理申訴的能力提出了質疑。 “在過去的一個月裡,Facebook 已經刪除了超過一千萬條帖子。 如果假設這些決定中有一半被上訴,即使那樣,申訴上訴委員會也必須檢查很多決定,而這對於官僚機構來說根本不可行,”他補充說。
問題是多方面的
法律專家就修正案提出了多個問題。 根據 Krishnesh 的說法,對社交媒體言論的監管只能基於第 19 條第 2 款提到的理由,而且這些理由是有限的。
“在印度,我們享有廣泛的言論自由權,只能對此類言論進行合理限制。 目前,規則的製定方式遠遠超出了第 19 條第 2 款,並且施加了原本不需要或不允許施加的限制,”他說,並補充說,如果這完成後,需要一個沒有偏見的獨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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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neer Legal 的合夥人 Anupam Shukla 同樣強調,理想情況下,應根據他們在理解和裁決與社交媒體中介相關的問題方面的專業知識來選擇此類委員會的成員,例如具有法律背景、教授、資深記者。
“這些成員應該能夠表現出高度的公正性,沒有偏見和黨派偏見,”他補充說。
另一方面,DSK Legal 的合夥人 Chandrima Mitra 認為政府的提議是積極的舉措,他也表示,委員會應該平衡司法成員和其他了解業務的中介機構的代表。
“(還應該有)行業專家能夠理解所涉及的問題並以最合適的方式解決問題,這既實用、合法,又對消費者和企業友好,”米特拉說。
根據修正案草案,申訴官還必須在 72 小時內對針對社交媒體中介的某些投訴採取行動,而此前的時間框架為 15 天。
基本權利和社交媒體
法律專家表示,雖然成立一個單獨的申訴上訴委員會引起了一些關注,但在修正案草案中還有其他建議的方向可能同樣存在問題。
該草案還指出,所有社交媒體中介都應“尊重印度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舒克拉在評論這個方向時說:“政府希望社交媒體公司對公民的憲法權利負責,這有點史無前例。 基本權利通常是針對國家當局或政府機構執行的,而不是針對私人團體。”
Shukla 在解釋他的觀點時說,如果兩個人向私人出版商提供單獨的出版內容,而平台選擇只出版一個,它可以這樣做。 內容創建者不能堅持,聲稱他的言論自由受到私人出版商的侵犯。
“基本權利從未針對私人實施過,”舒克拉補充說。
雖然 Chugh 持類似觀點,但他也呼籲監管大型社交媒體中介。
“Facebook(現在的 Meta)和其他重要的社交媒體中介,就其今天的規模、重要性和角色而言,已經成為平行治理或同等重要或同等重要。 他們不再只是可以將你拒之門外的私人公司,”Chugh 說。
Chugh說,在市場上具有壟斷或雙頭壟斷地位的大公司的行為需要受到監管,Chugh表示需要對其進行規則和修正。 但是,他補充說,政府不應該對其進行監管,它需要法律機構。
過去的事件和規定
2021 年 IT 規則規定了在線新聞出版商、策劃的視聽內容、社交媒體中介等的內容監管框架,該規則於去年 2 月推出。
隨著互聯網在該國的日益普及,政府正試圖制定規則和修正案,以收緊對各種數字玩家的監管。
根據尼爾森最近的Bharat 2.0 互聯網研究,截至 2021 年 12 月,印度有 6.46 億 (64.6 Cr) 年齡在 2 歲及以上的活躍互聯網用戶。
據 IT 部稱,去年 2 月,社交媒體平台 WhatsApp、YouTube、Meta、Instagram 和 Twitter 的用戶數量為 161.55 Cr。
政府一直在與社交媒體平台和其他科技公司就一系列問題發生爭執。 5 月,該中心告訴德里高等法院,個人的自由和自由不能“在社會和技術進步的潮流中受到阻礙或拋棄”,社交媒體平台必須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並符合印度憲法,因為根據 PTI 報告。
幾天前,電子和 IT 聯盟國務部長 Rajeev Chandrasekhar 在 Twitter 上表示,“去平台化是一件大事——它侵犯了用戶的基本權利,任何平台都必須有法律支持鍛煉,絕不能隨意進行。”
錢德拉塞卡回應了埃隆馬斯克的聲明,即禁止美國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訪問 Twitter 的決定“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與此同時,印度電子和信息技術部 (MeitY) 下屬的計算機應急響應小組 (CERT-In) 最近推出了新的指示,要求所有私有 VPN 服務提供商、雲服務提供商和其他此類實體收集並存儲用戶數據五年或更長時間。
儘管此舉遭到猛烈批評,但政府仍拒絕改變立場。 Chandrasekhar 告訴 VPN 服務提供商要么遵循最新指示,要么離開印度。
NordVPN和ExpressVPN等幾家外國 VPN 服務提供商已經宣布,他們將在新規則於 6 月 27 日生效之前從印度移除其服務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