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先的媒體公司成立 DNPA 以遏制假新聞,但僅數字媒體遠離它
已發表: 2018-09-26該倡議是在 I&B 部長重申需要有一個獨立的協會來遏制在線假新聞之後採取的
創始團隊中沒有一家專注於數字化的新時代媒體公司
除了採取自律措施外,DNPA 還將與政府和其他協會合作,促進數字生態系統的發展
在中央政府越來越大的壓力下,印度 10 家主要媒體公司——Dainik Bhaskar、今日印度集團、NDTV、印度斯坦時報、印度快報、印度時報、Amar Ujala、Dainik Jagran、Eenadu 和 Malaala Manorama——週五( 9 月 21 日)共同成立了數字新聞出版商協會(DNPA)。 DNPA 的目標是合作定義、創建和培育該國的數字新聞生態系統。
Dainik Bhaskar Digital 首席執行官 Gyan Gupta 談到推出背後的意圖時表示: “DNPA 還將探索成為一個自我監管機構的方式,並將與政府、行業機構和其他協會合作,促進數字化與出版商相關的生態系統。”
有趣的是,Medianama、The Print、Scroll、 Inc42等專注於數字空間的新時代媒體公司都不是創始團隊的成員。 事實上,他們似乎正在避開該協會。
在回复Inc42的電子郵件中,Medianama 創始人 Nikhil Pahwa表示,他認為目前不需要這種自我監管規範來遏制假新聞,因此不支持此舉。
“就像我們一樣,每個出版物都有自己的規範和編輯慣例。 我還沒有看到統一性和通用代碼的必要性。 我們對簽署一套規範不感興趣,因為這為政府的正式內容監管規範奠定了基礎,並表明我們的言論自由受到印度憲法第 19 條第 2 款的限制,是開放的進一步控制政府。 我們認為目前沒有必要製定自我監管規範,因此我目前不支持這個想法,”帕瓦說。
通過 DNPA 進行自我監管:為什麼是現在?
印度數字媒體領域的自我監管熱潮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 3 月,當時的聯合內閣信息和廣播部長 (I&B) 斯姆里蒂·伊拉尼 (Smriti Irani) 曾表示,應該有一個機構來實施行為準則——類似於印刷版的印度新聞委員會 (PCI) 和新聞電視新聞中的廣播協會 (NBA) — 用於在線新聞、社交媒體和整個在線生態系統。
伊拉尼在一次活動中說:“對於電視和印刷內容,我們已經根據法律制定了行為準則。 但是,在線是一個生態系統,其中新聞方面的立法和廣播內容方面的立法都不是很明確。 這是該部目前正在與各利益相關者進行對話的事情。”
然後是一個獨裁的決定。 4 月 2 日,I&B 部發布了新的指導方針,經修訂以規範假新聞,即記者的認證。 根據修訂後的指導方針,一旦為確定假新聞而註冊投訴,通訊員/記者或任何創建和/或傳播假新聞的人,如果獲得認可,將暫停認證,直到確定假新聞由上述監管機構制定。
然而,在整個媒體行業的軒然大波中,中央政府在同一天撤回了新的指導方針。 7 月下旬,現任 I&B 部長 Rajyavardhan Singh Rathore 重申需要一個類似於 NBA 或類似 NBA 的在線協會,它可以自我監管數字媒體並遏制假新聞。
此外,據了解,中央政府正在起草新的指導方針,以使中介機構——社交媒體平台——對阻止假新聞更加敏感。 新指南將成為 IT 法案第 79 條的一部分,將約束社交媒體公司在幾個小時內回應有關虛假新聞內容的投訴。
顯然,媒體行業一直受到來自政府的持續壓力,這也是 DNPA 成立的原因。
印度快報首席執行官杜爾加·拉古納特(Durga Raghunath)在回答媒體人士關於聯盟將如何努力製衡以遏制假新聞的問題時表示,將新聞媒體與個人區別開來的是“新聞過程”。開始在 WhatsApp 上做一些事情,並且媒體公司有發布流程和新聞編輯室來驗證信息。
“我認為,我們確實想在我們之間進行討論並製定規範來應對最大的假新聞。 我認為,歷史證明,政治是假新聞的最高來源。 那麼,當有重大政治日子時,新聞機構將如何合作? 這些是我們正在進行的所有對話,並將提出一種協作方式來主動處理規範,”拉古納特說。
為你推薦:
根據印度數字(網絡和移動)時代首席運營官兼商業新聞負責人 Puneet Gupt 的說法,當內容從原始來源傳播到分佈式生態系統時,必須再次驗證新聞內容的神聖性。
為什麼沒有任何純數字媒體公司成為 DNPA 的創始成員?
組成 DNPA 的 10 家媒體公司以幾乎所有印度語言發布新聞,包括英語。 該協會聲稱,它們共同覆蓋了印度新聞觀眾的 70%。
然而,所有的創始公司都是傳統的、成熟的印刷或電視媒體公司,對它們來說,數字只是遊戲的一部分。 他們的重點領域在其他地方——無論是廣播還是印刷。
奇怪的是,儘管 DNPA 聲稱它對所有人開放,但創始人似乎並沒有邀請任何專注於數字化的新時代媒體公司成為創始成員。 一些知名的純數字媒體公司有 Scroll (.in)、The Print、The Wire、The Newslaundry、Factor Daily、Quartz 和Inc42 。
這限制了數字空間中自我監管的目的。 “過去,我參加過關於組建數字出版商協會的非正式討論……自 2010 年以來有幾次。我從根本上反對這種實施自我監管的想法。 我堅持的理念是,互聯網不區分記者和非記者、出版物和博客,”帕瓦說。
不幸的是,“廣播公司和一些在線內容創建者正試圖創建一個與廣播一致的自我監管代碼,以將自己與內容聚合商和發布者區分開來,而內容聚合者和發布者也正試圖這樣做以將自己與博客區分開來。 這樣的舉動最終可能會限制用戶的自由,因此可能會倒退,”他補充說。
說到自我監管,DNPA 應該從 NBA 和 NBSA 那裡得到啟發
將 DNPA 引入為“與政府合作”的“自律機構”是對 10 年前(2007 年)NBA 成立時的一種回溯,當時 NBA 的成立初衷相似——在其廣播成員公司內對新聞進行自律監管。
後來,2008年還成立了新聞廣播標準局,以檢查廣播媒體公司傳播假新聞。 從那時起,NBSA 已經收到了 600 多起投訴。 然而,在一系列案件中,被指控傳播假新聞的媒體渠道被判有罪,但拒絕道歉或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要求繳納罰款。 這違背了權威的目的。
Rajat Sharma 的新聞頻道 India TV 被 NBSA 認定為偽造路透社的採訪,但拒絕道歉。 諷刺的是,夏爾馬現在已經成為了NBA的總裁!
同樣,正如 NBSA 所發現的,Zee News 和 Republic News 也拒絕為傳播虛假新聞而道歉。
在後真相世界中,當敘述比事實更有價值時,建立 DNPA 是否是正確的做法,或者是遏制假新聞的有效步驟,這是公開且值得商榷的。
誰來解決房間裡的大象——假新聞?
普遍的看法是,印度是一個民主國家,媒體是民主的第四大支柱,不得有任何法規授權政府以解決假新聞瘟疫或其他任何事情的名義壓制媒體.
然而,該國的媒體、內容創作者和聚合者不能以此為藉口迴避他們的責任,特別是當廣泛報導如何向美國公民提供錯誤信息和謊言以改變政治話語和敘述時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
新時代數字媒體公司對此有何看法? Pahwa 認為,每個出版物都必須對自己的活動負責。 他承認,在急於成為第一個發布某些東西的人時,數字媒體出版物過去曾犯過錯誤。 “但是,我們需要區分不正確的報導和旨在欺騙公眾的錯誤信息。 我沒有看到任何協會,無論是數字的還是其他的,都能夠阻止或懲罰此類活動,”他說。
近幾個月來,通過社交媒體(Facebook、WhatsApp 和 Twitter)和在線媒體傳播的假新聞像瘟疫一樣蔓延開來。 然而,現在互聯網已經擺脫了 Facebook 互聯網 (.org) 活動的陰影,不僅是內容創建者和聚合者,更重要的是,用戶需要培養過濾他們所消費的新聞和內容的能力,清洗以假新聞和錯誤信息形式出現的垃圾。
它必須從政府開始——被指控傳播錯誤信息的總理、錯誤地將 JNU 抗議與通緝恐怖分子 Hafiz Saeed 聯繫在一起的內政部長——為其他用戶樹立榜樣。
這篇文章是根據 Dipen Pradhan 的意見編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