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借貸中的自我監管理念
已發表: 2021-12-25根據印度儲備銀行的一份報告,NBFC 以數字方式支付的大部分貸款是個人貸款,其次是歸類為“其他”的貸款
其中主要是消費金融貸款和各種創新產品,例如“先買後付”(BNPL)
SRO 和行業監管機構的存在將確保適當的紀律和道德行為,同時不損害該行業的健康增長
我們目睹了印度信貸情景的巨大進步,主要由金融機構不斷發展的數字借貸能力引領。 印度儲備銀行 (RBI) 數字貸款應用工作組最近的一份報告強調,2017 年至 2020 年期間,通過數字模式支付的貸款總額增長了 12 倍以上,從 11,671 千萬盧比增至 14.2 億盧比。 根據 Research and Markets 的估計,數字借貸市場的增長將從 2019 年的 1100 億美元增長到 2023 年的 3500 億美元。
數字貸款的重要性一直在迅速增長,這是可以理解的,這要歸功於創新、定制和有效的產品,以及在服務交付方面的便利性和速度的提高。 大流行引發的情況進一步刺激了對此類產品的需求,要求在獲得融資的同時消除身體接觸。
RBI 工作組之前提到的報告還表明,NBFC 以數字方式支付的大部分貸款是個人貸款,其次是歸類為“其他”的貸款。 這些主要包括消費金融貸款和各種創新產品,如先買後付 (BNPL)。 儘管 BNPL 貸款下支付的百分比份額僅佔銀行的 0.73% 和 NBFC 的 2.07%,但數量相當可觀,表明大量小額貸款用於消費。
在數字借貸日益普及和實用的情況下,生態系統缺乏監管框架。 隨著某些非法貸方的多起騷擾和不道德活動案件浮出水面,這一差距凸顯出來。 為了解決監管障礙,印度儲備銀行於 1 月 13 日成立了一個由高級官員和一些外部成員組成的工作組,研究該領域並提出監管建議。該小組查看了印度應用商店的借貸應用,發現 1,100 款中有 600 款是非法的。 該委員會最近還提出了規範該行業的建議。 這些措施包括制定一項單獨的法律以防止非法數字借貸,讓數字借貸應用程序接受由與利益相關者協商設立的節點機構的驗證程序,以及僅通過銀行賬戶進行的貸款支付和服務等行動。數字貸方。 該小組的一項重要建議是建議建立一個涵蓋數字借貸生態系統參與者的自律組織 (S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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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監管:下一個合乎邏輯的步驟
數字借貸本質上是一個動態的運營領域。 為了監督和管理該部門,需要一個專門的自律組織。 該機構應構成具有領域理解和知識的實體,以便能夠對不斷變化的環境做出反應。 自我監管框架和灌輸的行為準則必須全面監控重大風險易發方面,例如消費者的數據訪問、收集實踐以及在貸方的各種職能中採用行業道德和標準。 一個單獨的監管機構擁有必要的專業化程度,以適當地管理整個生態系統和所涉及的多個利益相關者。
從根本上說,自律組織需要是高度敏捷和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機構。 SRO 的組成成員應了解金融、數字和技術領域、消費者申訴補救、風險管理以及識別和糾正生態系統中不當行為的中立但強大的能力。 擬議的 SRO 結構將把有能力和經驗豐富的行業領導者帶到一個權威平台上,在該行業為國家金融普惠必要性做出貢獻的重要旅程中發揮協作作用。
作為公平競爭環境的從業者,承載著恰到好處的務實知識,SRO應梳理行業趨勢,對消費者有廣泛的了解,才能發揮行業永續成長的作用。 這些實體應該能夠為負責任的貸款提供一個全面且動態發展的框架,並引導該行業以高效和公正的方式運營。
雖然目前央行工作組在監管建議方面取得的進展是令人鼓舞的一步,但這些建議需要一定的時間來評估和實施。 然而,自律組織和行業監管機構的存在將確保適當的紀律和道德行為,同時不損害該行業的健康增長。
為了向消費者灌輸急需的對該系統的信心,監管機構必須具備足夠的能力,並促進採取適當的措施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印度儲備銀行最近的行動反映了這一思考過程,毫無疑問,央行將繼續鼓勵這種鼓勵,以實現該國更大的金融包容性勢在必行。